2008年1月18日,国家人事部、交通部联合发布通知,对于2006年5月由人事部、交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对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专业设置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的内容包括:第一,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分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和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3个专业。第二,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及相关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选择其中一个专业,并在填写相应表格时注明其专业名称。
|